寧稅協發[2025]2號
各稅務師執業會員:
為進一步加強寧夏稅務師行業管理,規范執業會員行為,統一執業會員簽章問題,參照中國注冊稅務師執業簽章,結合寧夏地區實際情況,現對寧夏稅務師行業執業會員簽章進行統一規范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簽章制發
(一)簽章樣式
執業會員簽章規格為[長]2.3×[寬]1.4厘米。簽章上方刻“寧夏稅務師執業會員”字樣,中間刻執業會員姓名,下方刻執業會員編號。簽章字體為宋體,顏色為紅色。
(二)制發主體及流程
協會為執業會員簽章的唯一制發主體。執業會員需向協會提交《執業會員簽章制作申請表》(見附件)。協會在收到申請后與會員信息系統進行核準,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,審核通過后安排簽章制作,制作完成后通知執業會員領取。
二、簽章使用
(一)使用范圍
執業會員在從事法定業務、相關涉稅業務時,使用執業簽章。
(二)使用要求
1.執業會員應在本人親自參與并負責的業務報告上加蓋簽章,不得由他人代蓋。
2.簽章應加蓋在業務報告的簽名處,確保清晰、完整,不得模糊、殘缺或歪斜。
3.執業會員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簽章。
三、簽章管理
(一)管理責任
執業會員本人是簽章管理的直接責任人,對簽章的使用、保管等負全部責任。
(二)管理措施
刻制管理:協會將統一負責執業會員簽章的制發。
使用管理:執業會員應嚴格對本人簽章做好使用管理。各事務所對本所執業會員簽章使用情況做好監督和指導。
保管管理:執業會員應定期對簽章進行檢查,如發現簽章有損壞、丟失或被盜用等情況,立即向協會報告,并重新向協會申請進行刻制新章。
四、簽章變更與注銷
(一)變更
如執業會員的姓名、執業會員編號等信息發生變更,應及時向協會重新提交《執業會員簽章制作申請表》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協會在審核通過后,為執業會員重新制作簽章,并收回原簽章。
(二)注銷
執業會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,應將簽章交回協會,由協會予以注銷:
1.離開稅務師行業,轉為非執業或者轉會的;
2.受到行業懲戒,被取消執業會員資格的。
五、其他事項
1.原中國執業注冊稅務師簽章依然有效,不需要重新刻章。
2.執業會員應自己保管好本人簽章,不得外接或委托他人代章。
3.此通知只針對寧夏地區稅務師執業會員做統一規范,如轉會后,請參照當地的規定用章。
附件:《執業會員簽章制作申請表》
寧夏注冊稅務師協會
2025年4月16日